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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股上市公司浪莎股份1月4日晚间披露,公司所属浙江浪莎内衣有限公司取消与浙江亿燊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及艺人郎朗先生、吉娜(GinaAlice)女士签订的《广告演出及肖像使用合同》。而这距离上市公司披露上述交易仅仅过了一天。对于终止合作的原因,浪莎股份公告称“因合同相关条款发生变更”,但未披露具体原因。此前,浪莎股份于1月3日晚披露,浙江浪莎与郎朗、吉娜等签订了《广告演出及肖像使用合同》;合同约定,自2023年3月1日起,到2025年2月28日止,公司广告产品包括使用吉娜代言产品、吉娜郎朗代言产品 A股上市公司浪莎股份1月4日晚间披露,公司所属浙江浪莎内衣有限公司取消与浙江亿燊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及艺人郎朗先生、吉娜(GinaAlice)女士签订的《广告演出及肖像使用合同》。而这距离上市公司披露上述交易仅仅过了一天。对于终止合作的原因,浪莎股份公告称“因合同相关条款发生变更”,但未披露具体原因。此前,浪莎股份于1月3日晚披露,浙江浪莎与郎朗、吉娜等签订了《广告演出及肖像使用合同》;合同约定,自2023年3月1日起,到2025年2月28日止,公司广告产品包括使用吉娜代言产品、吉娜郎朗代言产品以及郎朗吉娜夫妻共同代言产品,郎朗、吉娜为浪莎品牌担任全球品牌代言人。按照约定,浙江浪莎支付亿燊文化报酬做为沿用其艺人形象代言费用共计为275万元(含税)。换算下来,郎朗、吉娜夫妇为浪莎品牌代言的费用约为137.5万元(含税)/年。展开